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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为一只鸡 挥刀向邻居

1998-11-23 来源:生活时报 杨民生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日前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残疾人用刀砍伤他人的案件。

施家与瓢家均是外地人,两家都为治病到的北京,因同租住在一居民区中,成为邻居。两家相处一年多平安无事。今年春,瓢某养了一只鸡,双方因此发生纠纷。

因双方住的是平房,两家相邻又无隔断墙,瓢某养的鸡经常到施家“串门”,并在施家拉屎,双方因此曾发生过口角。施家在两家之间垒起了一道小矮墙,阻止瓢某的鸡进入。7月某日晚11时许,瓢某坐在轮椅上,由其妻推着进到施家,让施家把矮墙拆掉,施家不答应,两家因此发生争吵。此时,瓢某从轮椅后的包中抽出一把菜刀向施某右臂砍去,施母在夺刀时也被刀划伤。施某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。在派出所调解未果的情况下,施家噬一状告到法院,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2000元,并承担诉讼费。

此案经法院调节后,以瓢某当庭给付原告赔偿费600元而了结。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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